职工医保主要政策与“一站式”结算报销流程
向广大参保职工发布当前职工医保工作主要政策:尊敬的广大参保职工:
感谢您多年来对职工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关注!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在建党100周年来临之际,菏泽市医保局致您一封公开信,向您进一步介绍当前职工医保工作主要政策,以便营造出更加和谐温馨的便民医保、暖心医保。
2020年1月起,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,职工以个人应发工资(扣除独生子女费等)为基数,企业在职职工按:“8.5+2”的比例缴费,即单位按8.5%、个人按2%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生育保险、下同);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:“7.8+2”的比例缴费;失业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等按:“7.5+2”的比例缴费;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7.5%的比例缴费。达到年限认定条件的退休人员,自年限认定的次月起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,享受职工医保待遇。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72元标准一次性缴纳,个人按每人每年72元标准一次性缴纳。
1.普通门诊待遇。除药品、耗材以外的医保目录内检查、检验、治疗项目,扣除个人自付部分(下同)起付线200元、报销比例70%、封顶线2000元。
2.门诊慢特病待遇。起付线700元(严重精神障碍、器官移植、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无起付线)、报销比例87%(器官移植、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为90%)。
1.起付线:一个医疗年度内,首次在一、二、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分别为300元、500元、700元;第2次住院分别下降100元;第3次住院无起付线。
2.报销比例:在职人员起付线至10万元(含)以下部分87%;10万元至13万元(含)部分90%;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分别提高4%。
参保人可选择联网结算或回参保地手工结算。个人首先自负比例省内市外提高10%,省外提高15%。
参保人可选择联网结算或回参保地手工结算。个人首先自负比例省内市外提高15%,省外提高20%。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、参保地报销政策。手工结算需参保人提供发票、费用清单、出(入)院小结或诊断证明、本人社保卡(银行卡)等材料,10个工作内拨付到位。
限额500元,项目包括B超、胎儿监护、妊娠检查等。
(1)企业单位: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、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(流)产手术的800元、取放环200元、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。
(2)机关事业单位: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、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(流)产手术的1800元、取放节育环200元、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。
实行限额支付。企业职工顺产1000元、难产1500元、剖宫产2500元,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顺产2200元、难产2500元、剖宫产4500元,每多一胎增加200元。
起付线与医保住院起付线相同;报销比例: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为85%,30001元至5万元为90%;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。
生育津贴=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/30×产假天数。生育保险待遇出院即时结算;未能即时结算的,需提供发票、费用清单、出院记录、社保卡(银行卡)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(可提供个人承诺书)等材料,10个工作日拨付到位。
连续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6个月以上,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参保职工。
实行按床日限额支付。1.医疗专护。一、二、三级定点医院床日支付标准分别为120元、150元、170元,支付比例分别为90%、85%、80%。2.医养结合护理机构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。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床日支付标准分别为60元、40元(不含床位费),支付比例分别为85%、90%。
依法参保是您应尽的义务,依法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。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,业务咨询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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